法律

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谁

  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谁(《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一房二卖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出现这类情况房子到底该归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形是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对这种情形,依据民法典生效之前的规定: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那么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种情形是几个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下,几个购房人都处于平等的债权人地位,都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客观的现实是房屋仅有一套,不可能每个购房人的要求均可获得支持,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房屋交付给哪一方,应当综合考虑几个因素:

  第一、购房人是否已经实际居住,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其中一方居住、使用,那么应当考虑支持访方实际履行的请求;

  第二、购房人是否已经实际付清房款,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实际付清房款,相对应的应当考虑支持其主张;

  第三、房屋是否有购房人附加的价值,如其中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修缮等增加房屋价值的行为,那么应当考虑支持该方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