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开发商的义务

  一、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义务

  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是购房者成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最后一个环节。购房者办理转移登记以开发商办妥初始登记为前提。如果开发商在办理权属证书时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极有可能受到损害。因此,购房者对于开发商在办理产权证时的义务应了然于心,监督并督促开发商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开发商的主要义务有:

  (1)委托测绘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2)报送材料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协助办证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

  二、开发商办理产权证流程是怎样的

  开发商房产证办理的流程:

  1、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向权属登记机构提供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测绘资料等证明文件,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可要求买受人配合提供相应材料。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可自行申办产权,其间需开发商提供相应材料(如单元测绘图纸等)的,开发商负有相应协办义务。因此,开发商负有的办证义务主要分两部分:

  一是初始登记时以其为主的办理义务;

  二是买受人申办产权时其所承担的协办义务。

  2、当开发商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各项规定资料(共约计13件)备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应视为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办证义务。在合同无特别约定时,且买受人未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申办产权,开发商即完成其办证义务。

  3、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约定办证义务的,从双方当事人约定。如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付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备齐资料,为买受人向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开发商应在完成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初始登记后,还负有为买受人主动办理单元权属证书的义务,买受人应按开发商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开发商承担办证义务直至其取得权属登记部门关于申办单元权证资料的收件单时止。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

  第一,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竣工图纸等。

  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

  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不是开发商一家就能独立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