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房时房屋不符合要求怎么处理

  收房时房屋不符合要求怎么处理

  如果开发商在交付房屋的后,经过业主的验房达不到收房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一、对于商品房(建筑工程)的交付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性条件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

  三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验收备案表等证件及资料,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四、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相关违约条款,如果房屋达不到收房条件而导致造成业主的损失,可根据合同的违约条款,由开发商进行赔付。

  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