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开发商因政策调整逾期交房怎么处理

  案例

  王先生今年32岁。2012年,他对海口各个楼盘进行认真比较后,选中了价格、位置对他来说比较合适的滨濂村某路一小区C栋二楼的一套房子。他很快就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先支付了部分房款。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4年8月31日之前交房,若逾期90日内,每逾期一天,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而超过90日后,则按逾期日数每日向买方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签订合同后,王先生又依约支付完了全部购房款,共30.8万元。转眼,交房日期将近,但王先生却没有如愿住进新房子。他向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向他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035元。今年4月,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政策影响交房时间是否担责

  开发商辩称,房屋已交付给王先生,逾期交房是政府调整项目验收流程造成,自己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同时,也约定了:因法规、政策的调整或政府部门的原因、非出卖人的原因所致,开发商可据实予以延期。

  龙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29日,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给王先生。法院认为,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有效合同,合同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依据该合同第八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因政府审批政策及流程的变更,非因卖方的原因所致,可据实延期。2014年7月2日,开发商曾向全体业主发布了《关于×××小区交房时间调整的通知》,解释逾期交房的原因,承诺调整后的交房日期,王先生当日签收了该通知。可见,王先生对政府审批政策及流程变更造成延期交房是知道的,因此一审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