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逾期交房与逾期付款之间有联系吗

  一、逾期交房与逾期付款之间有联系吗

  1、逾期交房与逾期付款交叉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交叉违约时,对方的违约责任不能成为己方免除责任的充分条件,除非己方可以主张相应的抗辩权。本案中,房产公司不能因为投资公司没有交付全款而免除自己逾期交房的责任,因为房产公司并没有发出书面催告。

  2、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逾期交房,则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前,那么,购房人基于该房屋主张的侵权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可是,基于合同的违约损害赔偿是合法的。原因是:当事人未取得物权,那么基于物权的损害赔偿是无本之木;但这并不妨碍当事人依据合同债权主张违约赔偿。

  3、基于无效合同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本案中,企业间的借贷是违反金融法规的,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基于该借款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期效力如何呢?应当有效。本案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流质条款是无效的。

  4、房屋买卖合同中交房义务的内容。总计来说,两点:一是质量瑕疵担保义务,一是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本案中,出租房屋后势必造成房屋质量毁损,房产公司交付质量担保义务无法完成。同时,出租后,承租人的权利给投资公司物权带来一定的限制,同样是不合理的。

  二、逾期交房的责任

  (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按延期时间分两种情况处理:

  1、延期超过合理期限,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实践中,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并支付延期违约金的较多。

  2、逾期不超过一定期限(如60日或90日等),自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开发商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般约定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违约金的确定。

  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违约金数额计算方法予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判断,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开发商辩称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的法律适用。

  开发商经常辩称延期交房违约金过高而请求减少,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但是根据合同法关于意思自治原则,既然明确约定了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那么任何一方违约,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即可,如果将违约金数额减少,则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便没有任何意义。

  对于这一点,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另外,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无疑是鼓励诚实守信、制裁违约行为,对于恶意违约行为,不能减轻责任。

  三、逾期支付的责任

  (一)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由此看来,我国法律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原则是“没约定,就法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没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则出卖人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二)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按约定数额给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按约定方法计算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只约定了违约金,但没有约定具体数额,也没有约定计算方法,则视同无约定,并按照未约定情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