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逾期交房,指的是开发商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标准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的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由此来确定违约金。

  二、哪些条件可以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

  1、除了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免责的原因外,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内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那就说明开发商违约逾期交房了。

  2、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及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但是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开发商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逾期交房。

  3、在交付房屋的时候,如果开发商的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房屋,一直到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这违约的时间就是逾期交房,开发商同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购房者和开发商针对房屋交付条件签订了补充条款,或者有其他约定的,但是到了约定的时间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和交付时间交付房屋,同样开发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