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买房需要注意检查哪些材料

  买房需要注意检查哪些材料

  契约即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契约是买卖双方当事人谈判的目标。经过艰苦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而要实现交易,就必须签订书面的合同,使谈判内容固定下来。

  不过,在正式签约前,双方还必须认真核实对方身份,查验有关证件,这才能保证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买方应该要求实方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1、开发商营业执照或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

  2、开发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项目公司无资质)。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6、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新建)。

  7、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8、房地产权证(与第3个内容不同)。

  9、共有人(如果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10、抵押权人(如果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11、代理人(如果有)身份证明。

  12、委托书及授权范围。

  为慎重起见,有时还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住宅发展局(住宅)、城市规划局等进行调查,了解开发商(出售方)经营的合法性、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产权是否清晰、房屋是否违反规划等,经过多方证实,卖方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买方才可放心地签约付款。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