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品房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何区别

  一、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基本概念

  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即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因此,“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

  (二)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一般即开发商与购房者的住所等。

  2、标的

  由于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往往是开发商所要求的,消费者或是缺乏经验或是迫于无奈才与之订立该合同,合同的文本又往往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因此,在订立商品房认购书时,消费者一定要清醒认识、小心谨慎。

  3、合同履行期限

  商品房认购书的标的是合同双方就特定的房屋在特定的时间进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无论是特定的房屋还是特定的时间,这个特定都是由双方约定加以确定的。因此,约定特定的合同履行期限非常有必要。

  4、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一样都是因不履行应尽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货币。

  二、商品房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何区别

  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本约合同,它们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为您具体分析:

  (一)订约时间不同,预约属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

  (二)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而本约一般则受要物约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

  (三)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订立本约,由于本约所定的义务是合同义务,直接具备履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