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购买商品房需要提前准备哪些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需要提前准备什么资料

  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应当提前如下材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银行可能会有不同要求。

  二、商品房具备上市销售的条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而较之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对于购房人来说具有更大的法律风险,购房人面临着“半拉子工程”“烂尾楼”,甚至钱被开发商卷走,辛辛苦苦积攒一辈子的“家底”血本无存的风险。所以,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并且在第六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