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后买房离婚是否需要五五分

  30万元首付女方出26万

  2002年,就读大学四年级的曾-颖(化名),在离校前一个月与就读大一的小师弟马-涛(化名)相识,两人后来坠入爱河。由于两人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及读书,他们一直通过网络保持联系,在双方均休息时才偶尔小聚。2009年初,两人登记结婚,但仍是聚少离多。女儿出世后,曾-颖来到广州工作,而马-涛则在佛山工作,小孩则在马-涛的老家由其奶奶抚养。

  为能将女儿接到身边,2011年,曾-颖以其工作多年的全部积蓄,在番禺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买房他说他身无分文,还欠下赌债,是我强迫他从家里借了4万元,说好我们一起还的”。最后,曾-颖出了26万元,加上马-涛从家里借的4万元凑够30万元做了首付。由于曾-颖在广州工作不久,社保未缴够一年,受限购政策影响,房子写的是马-涛的名字,并以其名义贷款。后来装修等各种费用花了约8万元,曾-颖出了5万,马-涛出了3万元。

  入住新房约半年后,马-涛也换工作回到广州工作,女儿来到广州上幼儿园,一家人正式团圆。但长期的分居已致夫妻双方感情淡漠,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在发现马-涛在2011年、2012年背着她转走近10万元后,曾-颖几近崩溃,“买房时说没钱,他家人生病住院时也说没钱,要我出,我甚至帮他还清赌债,最后却发现原来他存着私房钱”。

  据其介绍称,马-涛曾经供过一段时间的楼,但此后曾经沉迷电子游戏欠下赌债,有一段时间没有供楼。

  两次起诉离婚获得房产及小孩抚养权

  虽然双方曾于2011年7月签署了《离婚协议》,又于2012年10月就两人的房产达成《财产协议》,但双方一直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012年底,曾-颖在马-涛老家的法院起诉离婚。不过,马-涛在庭上称夫妻感情好,不同意离婚,“但庭审回到广州,他却不让我进屋”。庭审回到广州,曾-颖发现共同购买的房子门锁已被马-涛强行换掉。此后她在外租房,想回家取个人物品,亦被拒门外,“数次报警亦无效”。而马-涛老家的法院,在一审及二审判决中,均未判决他们离婚。

  “从判决后至今,他仍未联系我,仍沉迷于电子游戏,双方均无情感等方面沟通,我认为和他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今年初,曾-颖在广州起诉离婚,请求获得小孩的抚养权及按两年前双方约定的《离婚协议》、《财产协议》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其位于番禺区的房产,在向周边中介打听后,市值约115万元。据当事律师介绍,曾-颖在购买该套房的前后花费占了总支出的约7.6%,而马-涛约占2.4%,最终法院参照两人的经济付出,结合此前拟好的《财产协议》对房产做出分割。

  今年5月底,在法院介入下,双方达成调解。法院判决双方自愿离婚;判决女儿由曾-颖抚养,马-涛每月支付1000多元的抚养费至女儿可独立生活为止;而在马-涛名下的房产则归曾-颖所有。马-涛需在今年6月30日前搬离房屋,并通过公证授权曾-颖办理房屋的提前还贷、转按揭、涂销抵押、过户后,曾-颖分两次共补偿15万元给马-涛。

  律师提醒

  离婚时对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分割最好单独约定

  夫妻婚后尽量住在一起,不要两地分居。在涉及财产方面,在决定离婚时对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分割最好单独约定,且不涉及离婚及小孩抚养等内容。此外,在涉及房产的争议,可以向中介了解,通过协商确定房价,可以节省评估费及诉讼费。而在通过法院调解时亦要注明,放弃产权的一方要协助得到产权一方办理提前还贷、涂销抵押、产权过户、产权登记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