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出租盗版书算侵权吗

  出租盗版书算侵权吗

  根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享有出租权保护的作品只有两种,一种是电影作品,一种是计算机软件作品。作为文字作品的图书,其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也就是说著作权人无法控制其他人出租其作品的行为。

  著作权法确定的著作权人的17种权利,都是控制他人行为的权利。如果著作权人不存在一项专有权利,他就无法控制对方相对应的行为。

  本案中,出租标的是侵权作品,唯一有可能构成侵权的是,出租人和盗版人构成对著作权人的共同侵权。我认为不可能存在这样的可能

  1、真正盗版人侵犯的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作品的行为

  2、出租人出租盗版书籍,不属于侵犯著作权人的出租权,这个前面说过了。同时也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因为发行权必须是“买卖、赠与”的方式提供作品复制件的行为。本案是出租,当然也不侵犯发行权。

  3、如果证明,出租人和盗版人之间有勾结,双方约定一方盗版,一方出租的,那就构成共同侵权。除了这种明确的共同故意之外,很难说出租人会构成共同侵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