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该怎么实现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该怎么实现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另外,如果房屋承租人未与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为承租人享有该项权利必须证明租赁关系的合法存在,而出租人往往采用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来否认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从而使得承租人可能无法享受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该怎么办

  1、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承租人能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已经作废,“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此无效;承租人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随着《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的废止,承租人无权请求法院确认违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