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成都允许住房隔断出租: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米

  成都允许住房隔断出租: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米

  明确住房租赁租住标准,满足条件的隔断不再违规。出租住房的,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文件同时规定,允许将现有住房改造后出租,改造后每个卧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应当以间作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成都公布的文件解读文本显示,上述标准均是依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的要求的地方政府出台租赁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最低人均租住面积等标准,作为“群租”治理等管理依据。

  此外,因成都尚未出台相关标准,“群租”投诉受理、治理等工作缺乏依据,在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借鉴杭州等城市经验,从而明确成都现有住房改建出租的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最低人均租住使用面积等租住标准。

  成都还将加强集中出租管理。集中出租住房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5间以上或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0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成都为扩大租赁住房的供应,在学习深圳经验之后,提出“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完善配套、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专业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的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