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吗

  问:我是一名同机,去年3月份,经朋友介绍我租用王某的出租车从事旅客运输,同着双方朋友在场,我们口头约定租期一年。上个月,王某却要提前解除与我的租赁合同,并说看朋友的面子给我一个月的期限。可我已经和别人签订了运输协议,短时间到哪租合适的车呢。请问,租赁合同能提前解除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依照本条规定,租赁期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在6个月以上,而双方当事人未采且书面形式的,不论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多长,在法律上都属于不定期租赁。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从你来信谈的情况看,你们就租用王某的出租车从事旅客运输一事,虽然双方口头订协议时有人在场,但却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协议。租赁期超过6个月,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王某可以提前解除与你的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通知你,这里的合理期限,一般是提前一个月通知,王某说给你一个月的期限,也是比较合理的。至于你和别人签订的运输协议如何履行,就只有你另想办法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