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怎么处理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这时有四种情况:

  A。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B。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

  C。不存在担保余值,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D。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

  出租人无需作处理,只需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将收回的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该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