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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租方有权解除房屋转租合同吗

  次承租方有权解除房屋转租合同吗?

  有权。就非法转租问题而言,我国民法通说认为,一般动产的非法转租行为有效,即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但有一个例外,即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租合同无效;但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六个月内没有主张无效的,那么转租合同就获得效力而自始有效。

  就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而言,要想解除合同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出租人在“知应知”六个月内解除转租合同;二是根据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解除,即满足一般合同解除条件或者不可抗力来解除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了该解释的适用范围,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