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租房公示以后有哪些程序

  公租房公示以后有哪些程序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后,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相关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