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1)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2)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4)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5)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7)设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目前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