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

  【案例分析】

  钟律师,2009年,结婚前,我和老公商量想买一套房屋,当时我们双方还没有登记结婚。后来我们一块看房,整个上海都跑遍了,终于在浦东新区金桥路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款是30万元,我出资15万,老公出资10万,找我父母借了5万。贷款50万元。2010年我们登记结婚,现在由于我们夫妻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此套房屋后来登记在老公一个人的名下,按揭贷款是我们共同偿还的。若离婚如何分配,按照什么比例分割?

  律师认为,如果你们婚前共同出资,房产证即使在一个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割考虑一人一半,当然还要结合其他因素考虑。具体来说

  在你们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本意就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后来的出资也证明了合意转为行动,互相印证,充分证明双方共有愿意出资购房,法律认可此套房屋属于你们2人共同所有。后来产权证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共同意愿购房的,因此此套房屋也是属于2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基于结婚的目的,共同出资购房,法律推定此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现在离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具体要参考夫妻出资比例,子女抚养情况,离婚过错原因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在一人一半的基础上,法官进行主动调节份额大小。至于你夫妻的结婚,属于对于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感情不在,离婚不可避免,至于律师才能站在中立的立场,冷静客观的为你出谋划策,争取利益,亲朋好友都不是最佳的倾诉对象,专业的离婚律师经验丰富,见多识广,定会为你的离婚之路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