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诈骗嫌疑人传唤不来怎么办

  诈骗嫌疑人传唤不来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传唤诈骗罪嫌疑人时,嫌疑人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嫌疑人到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七十六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