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品真伪是由什么部门监管

  商品真伪是由什么部门监管了

  假冒伪劣产品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产品的真假问题,我们可以从如下情况去分析:

  1、条形码本身无所谓真伪,存在真伪的是包装内的商品;

  2、并不是在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查询不到的条码对应的商品就是假的,因为商品厂家在他们当地的质量检验检疫局申请到他们企业的商品条码以后,会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传送到国家物品编码中心的服务器上,假如在这段时间内查询该商品的条形码,是无法查询到的;

  3、商品条码使用是有期限的,企业需要每年续费才能持续使用该条形码,否则,该条形码将会从物品编码中心网站删除,假如在这段时间内查询该商品的条形码,也是无法查询到的。

  关于查询到的内容问题,在条码查询中心网站的商品条码查询中心有的商品只能查询到商品生产厂家,及简单的联系方式,并没有产品的详细说明,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因为,企业在申请商品条码的时候,只是申请了国家代码和企业代码,13位EAN-13码的后6位是企业自己编织的商品代码,所以无法从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查询到详细的商品信息。

  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