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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危害主要有哪些

  非法传销危害主要有哪些

  首先传销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破坏金融秩序。与传销相伴而生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还违反了税收、金融等多个法律、法规。

  二是传销破坏社会的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动摇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由此产生的亲情、乡情和友情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润滑剂。而传销组织正是利用这非常珍贵的亲情、乡情、友情,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骗来。骗局败露以后,这些传销的参与者无脸见人、无钱还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失去正常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矫正起来非常困难。同时,传销还直接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信任度的丧失,许多好端端的家庭被传销拆散,夫妻相向,父子反目,邻里不和,朋友成仇,有的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三是传销引发了大量扰乱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刑事犯罪案件。传销组织为加强对参与人员的人身控制,一般24小时派人轮流盯梢、监视,对稍有不从或反抗者,即施加暴力,迫其就范;对于举报者,更是变本加厉进行报复。传销集中发生的地区,不仅会引起流动人口的猛增和房价菜价的上涨,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会引起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有的上下线之间矛盾冲突不断,有的形成帮会组织,相互争夺地盘、大打出手,有的甚至偷盗、抢劫、杀人,走上犯罪道路。

  四是由于参加传销的多是农民、失业下岗工人、待业学生,他们希望通过传销摆脱命运,一旦败露,血本无归,就会成为“传销难民”,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是传销具有很强的传播性,极易复制。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在获得暴利后,或者是遭到打击时,带领下线重起炉灶,另立山头,重新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