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财政所长挪用公款百万元炒股被判刑

  【事件经过】

  通报显示,经查,湖北省广水市关庙镇财政所所长黄*成存在挪用公款问题。黄*成在担任关庙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向本所会计打借条等方式,先后挪用公款共计188.4万元。广水市纪委给予黄*成开除党籍处分,广水市财政局给予黄*成行政开除处分。查实后,黄*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此外,还有两起典型案例被通报。

  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双龙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洪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取钱款,占有村集体公款问题。赵*洪在任六里坪镇双龙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在办理村林地林权流转过程中收受他人所送现金8万元;利用管理村组织集体财产的职务便利,与他人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共同私分占有村集体公款18万元,其中赵*洪分得7万元。丹江口市纪委给予赵*洪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1月26日,赵*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陈*存在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陈-书担任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辖区“三违”整治工作职务之便,为他人违规修建“三违”建筑提供便利,收受开发企业钱款3万元。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予陈-书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1月4日,陈-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律解读】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法律顾问表示,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