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子办出国“博士班”诈骗50余万被判刑12年,伪造假证怎么处罚

  【事件经过】

  2010年3月,为移民方便,韩某想取得一名牌大学的文凭,于是他在网上搜到“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硕博网”,该网站宣称,若报名上政法大学和国外多所大学联合办的博士班,可拿政法大学的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另可与国外大学互认学分。

  按照网上所留电话,韩某与许某取得联系。按照许某要求,韩某交了10万余元学费,其仅在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中心上了3次课。

  2010年7月,韩某就领到了一张抬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班”的证书。因认为这并非是许某当初承诺的毕业证,韩某多次找许某问原因。许某称,要想拿证,需再交2.6万元留学费,才可拿境外大学博士毕业证。

  为此,韩某又交了2.6万元。此后,许某带着韩某两次到菲律宾马尼拉找学校,而所找的圣保罗和来西姆大学均否认与政法大学有合作,并拒绝韩某留学。

  许某告诉韩某,“政法大学和菲律宾马尼拉的国立大学有合作,你再交8万元就可拿到学位。”这次,韩某并未轻信,他了解得知,该大学与政法大学也没有合作。自感受骗,韩某报警。

  据了解,与韩某经历相似的张某、于某等5人也被多次骗到菲律宾,结果和韩某一样,均被所找的大学告知与政法大学没有合作,并拒绝留学。

  发现招生造假两学院停止合作

  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两名相关负责人称,2010年,两家学院与许某签了联合办班协议,但看到许某做的招生网站存在造假,且安排课时不够的情况;另外,许某还私自招生,且让学员将学费直接打入其私人账户,故学院即时发声明,终止了与许某的合作。

  据了解,在与许某的合作中,政法大学认可并为57名学员颁发了毕业证,但韩某等6人的成绩单及毕业证均为造假,且政法大学与境外大学没有合作。

  涉嫌合同诈骗被告人获刑12年

  据了解,许某有前科,其曾因犯变造金融票证罪在2005年获刑两年。

  检方指控称,2010至2011年,许某虚构可以使被害人出国留学并获得菲律宾大学博士学位的事实,在海淀区蓟门里小区政法大厦等地,骗取被害人韩某、王某等7人学费66.1万元。经被害人报案,许某在2013年11月12日被抓获。

  面对指控,许某及其辩护律师均称无罪,其行为是正当经营。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定,许某犯合同诈骗罪,其又是累犯,故最终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2年,罚款60万元,并责令许某退赔韩某等6名被害人学费51.6万元。

  【法律解读】

  买卖假证都是违法行为,市民切不可心存侥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妨碍国家重要机关如领导机关、军警机关、司法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碍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的名誉或者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