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准备杀人警察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一、准备杀人警察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准备实施杀人行为是属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的情形,可以对嫌疑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犯罪预备的种类有哪些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的建筑物、逃跑的路线等。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楼顶下滑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实行犯罪时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以便进一步实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既可能是单纯地排除障碍,等待时机成熟再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在排除障碍之后,立即着手实行。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是指已经开始向犯罪场所进发。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