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想绑架有工具是什么罪

  想绑架有工具是什么罪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以强奸罪为例,按照强奸罪的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绑架罪的量刑,要按照《刑法》第239条规定结合犯罪的具体情节、后果和手段确定量刑标准,同时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有准备绑架工具,是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关于绑架罪未遂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绑架罪未遂,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是否定的,那就是绑架罪未遂。

  由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