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砍死强奸者获刑无期是否合理

  砍死强奸者获刑无期是否合理

  近日,河北省涞源县一位丈夫因将多次强奸妻子的嫌疑人杀死,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判赔偿14万元。辩护律师认为,丈夫属于激愤杀人,无期徒刑处罚太重,将提起上诉。这是今年以来公开报道的第二例丈夫因受辱妻子杀人,而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据媒体今年六月报道,在温州打工的一个丈夫,听到妻子在房子里被强奸,冲进房间殴打行凶者,在行凶者求饶后,仍将凶手砍杀,温州法院同样判处丈夫无期徒刑。

  温州案件引发了极大争议,许多人认为,丈夫是正当防卫,对丈夫的严重刑罚破坏了夫妻相互保护的家庭伦理结构。当然,从法律角度分析,温州案件中,男方行为并不够正当防卫,因为他的砍杀行为发生在已经有效控制行凶者的阶段。有罪判决并无不当,问题在于,这种明显出于激愤的犯罪是否适用无期徒刑如此严重的刑罚。根据相关量刑方面的司法解释,该案在量刑上有讨论的空间。

  河北案件与温州案虽然大体情节相似,但一些关键细节差距较大。河北丈夫杀人是在事件发生后较长时间,此时即使被害人存在过错,也难以用“激愤”来形容。更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强奸并未经定罪,也就是说法律上认为,被害人并未犯强奸罪。因此即使丈夫和妻子一方都认定,强奸的确发生了,出于各种证据上的原因,案件无法定罪,强奸这个事实便无法在司法上确立。

  当然,一些人可能认为,这个未定罪的强奸案是否存在“猫腻”。这个可能性不能排除,但就目前各国司法实践而言,强奸案的定罪率的确比较低。因为强奸案存在特殊性,案发的场合、受害者心态和证据的特殊性,都可能使得强奸犯逃脱法律指证。出于同样的原因,强奸案也是冤案高发的领域,一些清白者被缉凶心切的司法机关抓来“顶罪”。这两年高调平反的于英生案、张氏叔侄案和呼格案都是强奸案。既容易脱罪,又容易构成冤案,这个现实折射了强奸案本身的特殊性。

  强奸案可能难以定罪,但受害者所受到的摧残却是难以回避的现实。不能将凶手绳之于法之时,如何安抚和弥补受害者遭受的损害?河北案件中,受害者及其丈夫不屈不挠,要讨个说法。在法治背景下,嫌犯经过审理后无法定罪,出于舆论或是上级压力再审,并不符合法治的原则。前述一些冤案,受害者方面的压力也不能不说是冤案形成中的一个因素。

  因此目前一些国家开始改变思路,从以往强调打击犯罪,转变为同时也更注重受害者的权益。这有两方面做法,一是及时抚慰和救助受害者;二是保障受害者参与案件的权利。及时向受害者公开、解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些情况,并且为受害者问责办案不利的有关部门提供便利和制度渠道。

  河北案件中,在公权力无法有效定罪,受害者无法获得抚慰和追责机会,反而倍受打压之时,铤而走险,自己出手,寻求个人的正义,这不仅是个人的悲剧,也是制度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