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是否成立是如何认定的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是否成立是如何认定的

  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2)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属于:强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欲强奸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强奸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