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坏军婚罪军人也有过错怎么判

  破坏军婚罪军人也有过错怎么判

  军人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判决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军婚军人提出离婚军嫂无实际过错应该如何判决:

  所谓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从这一条可以看出,军婚中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须征得军人同意,而对军人提出离婚却没有相应规定。也就是说,军婚中,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仍按普通人离婚的程序办理,无须经另一方同意。

  还有,为了保护孕妇及产后妇女的权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其丈夫有以上几种行为的,则其妻子在离婚时可要求其损害赔偿。

  另外,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会照顾无过错方及有困难的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