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间接故意的情形

  间接故意是什么?

  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没有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它发生与否,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与其意志冲突。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

  (1)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一个危害结果发生;(2)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中又可以分为情况:A、为了追求某种危害结果而对同一对象可能造成的另一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B、对某一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时,放任对另一对象造成的危害结果。

  行为人对其行为即将引发的危害结果产生了或然性的,而不是必然性的认识。因此,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认识,是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间接故意认识因素的关键是行为人的认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