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子当街抢女生当媳妇,拐卖妇女怎么处罚

  【事件经过】

  据网友们爆料:抢人男子大约40岁,开着一俩灰色的比亚迪小轿车。事发当时,一名女学生买好早餐往学校里走,男子突然从小车上冲下来,将她从背后拦腰抱住,走了十几米,女生吓得直哭,大呼救命,另一个学生说要记下车牌并报警,抢人男子这才放开女生开车逃走。

  浠水县警方接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对相关情况随即展开调查,并于当日上午10时及时发出一封致广大市民网友们一封公开信:“5月22日早上6:50许,浠水县一中一高二女生上学时,在南城百家街入口处被一本地号牌的灰色比亚迪车上人拦住并往车上抱,女生喊救命后挣脱。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调查,尽快查实。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公安机关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早晚护学岗活动。请广大师生家长相信公安机关有能力保护广大公众的安全。”

  今日(23日)楚天都市报记者向浠水警方询问此案进展,警方称,已抓获涉案嫌疑人徐某。

  经浠水警方调查查明:嫌疑人徐某现年45岁,系浠水县夏凉村人,5月22日早晨6时40分左右,徐某独自一人驾驶灰色比亚迪轿车至浠水一中路口,将一上学的高中女生向自己的车内强行拖拽,后遭该女生极力反抗,引起周边群众注意,群众报警后,徐某心虚,放开女生,驾车逃走。上午10时30分,警方通过有效工作,在夏凉村3组徐某住房内,将其一举抓获。

  徐某到案后,对自己早晨强行拖拽女生,试图将女生拖入车中的行为供认不讳。据徐某自己交代,自己拖拽女生入车内,是想将女生拖回去当媳妇。调查中,未发现徐某与该女生有任何交集,有群众反映其精神上可能存在问题。

  目前,警方已采取措施对徐某进行控制,徐某的精神状态有待依法鉴定,其作案动机需要继续核查,案件仍然进一步办理之中。

  【法律解读】

  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陡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关于拐卖人口的条款节选: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242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