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子被当街拖拽中多刀身亡,拖拽他人致死怎么处罚

  【事件经过】

  一段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一妙龄黑衣女子在商铺前的人行道上遭一年轻男子拖拽,女子反抗后被摔倒在地,随后男子持刀多次刺向女子的颈部和面部。

  鹤山市委市政府19日通过官方微博@中国侨都-鹤山发布通报称,2016年5月18日12时50分许,鹤山市公安局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沙坪街道小范苑一商铺门前有一名女子被人用刀捅伤,嫌疑人已逃离现场。接报后,鹤山市公安局立即调派警力及通知120急救中心前往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女子倒卧在地,经120医生到场抢救后,证实已死亡。案件发生后,鹤山市公安局立即启动重大刑事案件预案,对案件展开全面侦查,并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查缉犯罪嫌疑人。

  通报称,经调查,死者冯某某,22岁,珠海市人。犯罪嫌疑人为一名青年男子,中等身材,偏瘦,作案时戴眼镜,上身着深色短袖衬衣,下身着深色长裤,穿深色白底鞋子。

  【法律解读】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着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