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长沙女子地下通道遭歹徒袭击,故意伤害怎么处罚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9日下午,在长沙市韶山南路与友谊路交界的地下通道内,市民黄女士被一名持刀歹徒连捅多刀。黄女士拼命呼救,歹徒随后逃跑。经长沙市中心医院抢救,黄女士已暂时脱离生命危险。目前,青园路派出所已经介入此事调查。

  【法律解读】

  如果故意伤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对于本案的歹徒,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黄女士已经深受重伤,歹徒很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具体的定罪量刑,还要看歹徒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犯罪故意。

  此外,如果故意伤害情节轻微的,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