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4岁女模特疑因吸毒暴毙车上,吸毒怎么处罚

  【事件经过】

  24岁简姓女子从事内衣买卖,因为傲人身材也兼差内衣小模,在网络上累积不少粉丝,。但因为后来染上毒瘾,除了变成派出所的常客外,也暂停了工作。

  警方调查,简姓死者是新婚人妻(24岁,有吸毒前科),经朋友介绍认识陈姓男子(36岁,有吸毒前科)。6天前,简女为吸毒与家人大吵后,从基隆到汐止找陈-男,两人一起找简女的洪姓女友人借宿2天,期间简女因向陈-男要海洛因施打,与洪姓友人吵架,2人便在6日早上离开。

  直至晚间陈-男载简女到板桥友人住处借宿,却因简女已在车上睡着,2人便在车内睡,7日上午简女醒来却出现异常举动,只见她躺在车后座不断发出诡异的吼叫声,身体不断抽搐扭曲,似乎相当痛苦,但驾驶陈-男却拿手机拍摄。

  据了解,陈-男原本想等简女清醒后取笑她,又觉得她一直踢很烦,便用手机录下来,期间还可听到他对简女说“好了啦”,影片长约47秒。

  随后,陈女疑再施用毒品后睡着,至下午3点多陈-男发现简女无呼吸后,竟开车载着已经死亡的简女四处乱晃,直至晚间10点多才到芦洲找李姓友人,询问该怎么办。

  陈、李2男在超商见面后,李要陈将简女送医或报警,但陈-男不肯,于是李便找自己的陈姓女友向警报案,并自行返家,11时警方据报在信义路76巷与民生街口找到陈-男休旅车,并找来警消破窗,但简女已死亡多时,身上并无明显外伤,警方随后在附近超商找到陈-男。

  检警分析女子死亡超过一天,目前初步排除他杀嫌疑,将勘验调查女子死因是否与吸毒有关,或还有其他因素。至于陈-男因涉遗弃致死罪嫌,先行随案移送,检方谕3万元交保;而坦承提供毒品给简女部分,将等男子的尿液检验,若是阳性反应将另案函送。

  【法律解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吸食毒品不会构成犯罪,是行政处罚,拘留15日期满,如果吸食毒品认定为吸毒成瘾会责令社区戒毒,一般是三年,按时去进行毒品检测,期满就没事了;如果认定为吸食毒品严重成瘾会被强制戒毒两年;另外还要看他吸食毒品的事实,如果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一次容留三人及以上吸食毒品,或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才会处以刑事处罚,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