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构成,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行为人是故意的,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不知对方未满14周岁的,且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主观上没有强迫奸淫的目的,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不易认定为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