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本案范某的行为能否认定正当防卫

  作者:肖*良

  【案情】

  范某,女,18岁,外出打工被拐卖至某边远乡村吴-家。吴-家有身强体壮的两兄弟,二人白天晚上轮流看守,范某每天都遭受吴-家兄弟的奸淫,范某曾四次试图逃跑均被抓回并遭受毒打。某日范某趁吴-家兄弟熟睡之机,用斧头将二人砍死。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

  【分歧】

  范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无争议,但是否防卫过当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范某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防卫过当;

  第二种意见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行使无限防卫权,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范某仅有18岁,被拐卖到一个边远乡村后,遭非法拘禁,人生地不熟,每天都遭受吴-家兄弟的奸淫。吴-家兄弟轮流看守,范某几乎没有逃跑的可能性。之前逃跑了四次,都被抓了回来并遭毒打的事实,充分说明范某身处孤立无援的绝境。

  认为防卫过当的理由是范某实施杀人行为时,两兄弟正在熟睡,行为人并没有面临立即要被强奸的紧迫危险,直接面对的不法侵害仅是非法拘禁,范某此时的防卫行为只能针对非法拘禁进行,杀死两人造成重大损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所以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表面上看,前述防卫过当的意见看似有理,其实不然。进一步分析发现:一方面,假如吴-家两兄弟中有一人是清醒的,范某正当防卫的反抗行为由于体力上的悬殊必定是无效的;另一方面,即使吴-家两兄弟都受重伤,范某仍然具有极大可能性,被吴-家兄弟轻易制服并遭受重大伤害甚至被杀死。事实上,吴-家兄弟两人同时熟睡,范某作为一名弱女子的正当防卫行为才有可能制服身强体壮的吴-家兄弟两人,才能使自己有机会逃出魔掌,这正是本案的特殊情形。假如一定要等到吴-家兄弟即将对范某进行强奸时,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的话,那么在本案这种特殊情形下,无限防卫权对于范某而言,根本就是遥不可及的奢望,这显然是不符合无限防卫权的立法宗旨的。

  法律并不强人所难。法律赋予公民无限防卫权,必然要考虑公民行使无限防卫权的现实可能性,法律不应允许无限防卫权永远无法实现的情形发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笔者认为,既然吴-家兄弟随时有可能从熟睡中醒来,醒来之后就具有实施强奸行为的现实可能性,那么对于范某的行为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即吴-家兄弟熟睡中随时有可能醒来对范某实施奸淫,范某始终处于被强奸的紧迫危险之中,从而完全具备了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条件。这样进行处理,既考虑了本案的特殊情形,又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的,是恰当的。本案尽管吴-家兄弟两人都被砍死,但范某行使的是无限防卫权,不存在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仍然构成正当防卫,故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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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牟*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