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东能构成职务侵占犯罪吗

  一、股东能构成职务侵占犯罪吗

  如果该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且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备件,那就是职务侵占,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主要是: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不是公司职员,系财产权属民事纠纷。

  二、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的法律属性

  本罪犯罪对象的法律属性主要是指被侵占财物的所有权属性。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单位财物”仅指本单位具有所有权的财物;另一种观点认为,“本单位财物”还应包括由本单位实际控制或管理使用的他人所有财物。

  从法条词义理解,其中“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属性并没有予以明确。笔者以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本单位财物”不仅包括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还应包括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本单位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因为从民法角度考察,如果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这些财产,行为人所在单位就应对财产所有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实质仍是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本单位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他人财物仍属“本单位财物”的理解,符合立法原意,也满足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