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职位侵占罪是向经侦报案吗

  一、职位侵占罪是不是向经侦报案

  职务侵占罪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报案,由经济侦查部门对职务侵占罪进行立案侦查。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程度。

  综合上述职务侵占罪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企业一旦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去经侦报案查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在进行职务侵占犯罪行为报案时,当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证据材料: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侦部门受理案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文件。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下列经济犯罪案件:

  1、走私犯罪案件中的走私假币犯罪案件;

  2、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案件;

  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

  4、金融诈骗犯罪案件;

  5、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

  6、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7、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

  8、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中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犯罪案件。

  三、职务侵占罪报案地点

  在《刑事诉讼法》中仅规定刑事案件的分工管辖、级别管辖,但未规定公安侦查立案管辖。公安立案管辖规定在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二章第二条地域管辖: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依照该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应在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报案。而在《刑事诉讼法》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从上可以看出,公安刑事立案和法院刑事审判的管辖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