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贷款诈骗的治安处罚标准

  贷款诈骗的治安处罚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诈骗处处罚起点没有规定具体数额,换句话说,只要实施诈骗行为,公安机关就可以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对于诈骗数额较小,或者情节轻微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