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养老保险诈骗后果有哪些

  养老保险诈骗后果有哪些

  为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保险欺诈,保险法严格禁止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的,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结束保险合同关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虚报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险欺诈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什么是保险欺诈

  1、投保方欺诈:保险欺诈是指凡保险关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内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损害,以谋取保险赔付金的,均属投保方欺诈。

  2、保险人欺诈: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并利用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机会,或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均属保险人欺诈。

  从保险业发展历史上说,保险欺诈从保险诞生之日起就如影随形,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多年来,虽然各家保险公司(包括国内、国外)和监管部门采取了种种防范措施,但收效并不明显。保险公司和社会因保险欺诈带来的损失非常严重。

  保险欺诈行为有哪些

  一是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通常会伪造事故现场,编造事故原因,伪造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等,以骗取保险人的信任,非法取得保险金。

  二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现实中已发生了不少这样的案例:有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或者造成被保险人伤残、染病;有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纵火烧毁保险财产等。在这种情形下,虽然确实发生了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保险财产损失等事故,但这种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图谋获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的,因此这种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显然是一种保险欺诈行为。

  三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这种情形是指确实有保险事故发生,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不是根据保险事故实际所造成的人身伤残情况或者财产损失情况提出赔付保险金的请求,而是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夸大人身损害程度或者财产损失程度,企图得到超额的赔付。

  什么是养老保险欺诈

  我市养老保险主要分为针对就业群体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非就业群体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类。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根据目前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参保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缴费年限,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方可领取养老金定期待遇;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可通过继续延缴方式、最迟于65岁获得养老金。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工作的广州市民参加后,达到退休年龄符合条件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但少部分市民认为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低、或不愿意推迟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在某些中介机构和个人的唆使下,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手段伪造、变造所谓劳动关系证明,想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立即非法获得企业职工养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此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