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抢劫罪的疑难问题有哪些

  抢劫罪的疑难问题有哪些

  一、不动产是否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

  抢劫罪的对象是否包括不动产?历来争议很大。传统观点认为抢劫罪要求当场取得财物的只能是动产,因为只有动产才便于携带移离,不动产不能这样,肯定说认为,从有利于保护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出发,不应将不动产一概排除在抢劫罪的对象之外。温和的肯定说认为,物权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如果只是强行占有还不能构成抢劫。只有使用暴力手段压制不动产所有人、占有人的反抗,转移登记名义,从而取得不动产处分可能性的,才可能构成抢劫罪。

  二、抢劫对象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

  如,甲借给乙人民币五万,乙出具了借条,后甲决定拒绝还款,用暴力手段强迫乙交回借条,并出具声明明确甲的欠款还完。此种情形是否构成抢劫罪?虽然,借条本身不是财产,但是,当借条成为债权人唯一索债的凭证后,甲强迫乙取消其债务的行为,表明其具有不法永久剥夺其对乙五万元财产所有权的目的,这与直接抢劫五万元没有区别,可以构成抢劫罪。

  当然,现实生活中强迫对方打欠条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了,这个就不能与上面的情形混淆了,因为欠条本身不是财产。嫌疑人还需要以此为‘据’进一步主张权利才能实现财产权。应当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三、抢劫罪的对象是否包括非法财物或者违禁品

  非法财物是指通过盗窃、诈骗、抢夺、走私、赌博等手段所获取的财物。违禁品是指法律上禁止私人所有、占有的物品。

  否定者认为,抢劫罪侵害的是财产所有权,非法财产和违禁物品占有者不具备合法所有权,故不应认定为抢劫罪,肯定说认为,抢劫罪侵害的权利包括是占有权,行为人对非法财产和违禁品的暴力占有实际上侵害的国家的合法占有权,阻却了国家通过合法方式处理非法财产和违禁品的权利,也构成抢劫罪。同时有的学者也提出这样也可以防止所有权人滥用私力救济权。

  四、抢劫对象是否包括无价值或价值甚微的财物

  如,甲喜欢乙女孩,某日见乙女孩洗照片,于是用暴力抢劫了乙女孩的一张照片,甲是否构成抢劫罪。再如,乙捡到一块他认为喜欢的石头(其实没有任何交换价值),甲用暴力抢走该石头,甲是否构成抢劫罪?

  这里价值判断应当怎样才符合抢劫罪侵害的财产权利呢?通说认为要从主观价值和客观价值两个标准看,如果二者都不具备,则不构成,所以以上二案例都应当构成抢劫罪。

  五、后介入者利用先介入者的暴力获取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

  这个问题要看两个细节,后介入者对先介入者的暴力行为是否有通谋,如果有通谋,当然构成抢劫罪。

  如果无通谋,要看第二个细节即对暴力行为是否有认识,如果无认识(也就是不知道被他人暴力压制),那只能构成盗窃,如果有认识,则构成抢劫罪。当然后介入者是否应当作为共同犯罪承担整个行为的罪责,有分歧,再此暂时打住。

  六、暴力获取合法债务或者非法债务是否构成抢劫罪

  从目的上看,行为人不具有不法所有的目的。通常不构成抢劫罪,但是如果行为人索取财物超过债务金额,超过部分涉及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如果索取过程中侵犯了其他合法权益,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