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的典型特征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侵犯,属于重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也可以采取放火焚烧的方法,毁损他人财物。放火罪与以放火方式实施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的关键是,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如果不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断一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可从犯罪行为实施的场所、犯罪方法、作案时的气候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刑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