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拾得公交车遗失物是否应当返还

  【案情简介】

  四川成都的小伙子小黄一日乘坐19路公交车,携带一纸袋和单位的笔记本电脑,一上车小黄就将随身物品放到了旁边的座位上,到了站后,小黄就下了车,将电脑落在了座位上。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一名身穿白色衣物的女子将他的电脑拿走。

  【案例解析】

  该女子捡到小黄的电脑,应当归还。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拾得遗失物,不知道遗失物丢失人的,可以张贴招领告示,寻找遗失物丢失人。也可以将遗失物上缴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在返还遗失物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在遗失物被领取前,也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失物不易保管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公安机关可以及时拍卖、变卖,保存价金。拾得人和有关单位不能自行拍卖、变卖遗失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4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已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