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只参加一次网络赌博算是犯罪吗

  只参加一次网络赌博算是犯罪吗

  什么是赌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单地说,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怎样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

  (一)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三)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赌博构成犯罪吗?

  赌博,原本是指怀着贪利和侥幸的心理,以一定的财产作为赌注而进行比拼的娱乐活动。到了现代社会,尤其是当下的语义,多指不正当的博彩行为。那么,是否就意味着参与赌博就构成犯罪了呢?单纯的赌博行为是否就进入了我国《刑法》中的评价范围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刑法》中所指的赌博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也即是说,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没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的,那么就不会构成我国刑法法律中的赌博罪。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刑法中的赌博罪显然和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娱乐活动区分开来了。我国刑法法律只惩罚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而不惩罚除此之外的娱乐行为,比如老人们进行娱乐的打麻将等活动。

  因此,赌博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看赌博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则不构成犯罪。

  怎么认定赌博罪?

  关于如何认定赌博罪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上文中进行总结:

  1、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前提条件;

  2、构成赌博罪必须符合三种情况之一: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

  值得注意的是,“聚众赌博”有特定的含义,并非所有的“聚众”赌博都属于此类。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聚众赌博”的情形主要有: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此外,关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我国司法解释还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应构成“开设赌场罪”,而不构成赌博罪。这无疑是对于近年来新兴的网络赌博的一个严重打击,也是立法跟上时代发展的体现。

  赌博罪判多少年?

  构成赌博罪,要判多少年呢?这个问题也是很多读者非常感兴趣的。这类案件虽有普遍性,但是根据不同的情节,不同行为人情节也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第303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