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子南博会场馆内用假币蒙外商,使用假钞犯法吗

  女子南博会场馆内用假币蒙外商

  据民警介绍,14日下午2时15分前后,9号馆内一名外籍参展商找到民警救助,称刚刚有一名女子在他的展位上使用了一张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购物,他发现是假币后没有卖东西给该女子,随后女子就快步离开了展位。外籍参展商因怕该女子还会持假币在场馆内继续作案,于是联系了执勤民警。

  民警接到求助后,迅速通知了场馆内的巡逻警力,并在附近一个展位上将该女子抓获。面对民警的询问,该女子一言不发,民警在其随身钱包中发现1500余元现金,经初步清点及鉴别,有1100元为编号PS80722400的同号100元人民币假钞。据查,该名女子姓适,云溪澄江人,现年45岁。之后执勤民警联系派出所民警到场将该名女子带离会场。

  离开时,该名女子告诉记者,称她是卖桃子时收到的这些假币。但当记者反问其难道没发现这11张假币是同号的时候,女子则吱吱呜呜拒绝回答。目前,该名女子正在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官渡警方相关责任人介绍,为了预防场馆内发生的扒窃、盗窃、使用假币等警情出现,官渡警方在南博会开幕前就想各参展商发放了中英双语的温馨提示,有效地降低了场馆内类似警情的发生。

  使用假钞犯法吗

  使用假钞如果在其他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会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法律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使用假钞会有什么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使用假币如果是符合了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要件、客观方面、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则使用假币的行为会是构成犯罪。

  (一)客体要件

  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观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8法释[2000]26号)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