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偷来的保险箱藏立交桥被查,盗窃罪如何认定

  【事件经过】

  这是一个大号保险箱,大概有一米多高,颇重,底部有轮子。接手这个案子的是民警徐-勇,41岁,全省优秀人民警察。他立即调看了案发地附近的监控,发现了嫌疑人。

  监控显示,当天凌晨将近4点钟,有一个戴帽子的男人在兴宁路旁的小巷里推着这个保险箱,花了十几分钟推了数百米,将保险箱藏到了中兴立交桥下。徐-勇顺着线索,于当天下午4点左右在桥下找到了这个保险箱,它被一些纸板遮盖,看上去非常隐蔽。保险箱上有撬过的痕迹,但还没有打开。徐-勇判断对方还会回来,决定守株待兔。他带了5个人,将人员分成两组守候,一组由他带领,另一组则交给所里的协辅警姜*云。协辅警老姜今年55岁,宁波人,有多年反扒经验,还评上过全市优秀警务辅助人员。

  等待非常漫长,而且有些难熬。徐-勇和同事们全部穿了便装,守在离保险箱约50米远的地方。“坐在车里,不能发动汽车,有声响容易被发现。窗也不敢多开,车里非常闷热,我们都是一身汗。另外烟不能抽,手机也不能用,因为发出的亮光会暴露自己。”守候的地方周围环境有些脏乱,蚊子很多,徐-勇和老姜的车里都点上了蚊香,直到当晚9点多,他们才匆匆吃了点面包和水。今天凌晨0点50分左右,目标终于出现,此时,徐-勇和同事们已经守了8小时。

  “那个人穿的衣服跟监控里的一模一样。”老姜说,嫌疑男子非常警觉,手里拎个蛇皮袋,用手机灯光对着附近的七八辆汽车进行照射查看,确认没有危险后,才靠近藏保险箱的地方。徐-勇和老姜带人分头包抄,将对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姓李,33岁,四川人,有多次盗窃前科。他的蛇皮袋里装着许多作案工具:手套、口罩、撬棍、锤子、液压钳等。今天上午,失主来到白鹤派出所认领物品,“没想到东西这么快追了回来。”

  忙完这个案子时已是今天凌晨4点,徐-勇回家睡了2小时,送完孩子上学,又回到单位继续上班;老姜连家也没回,窝在单位的沙发上睡了一会。能在短时间内破案,两人挺开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甬派记者从江东警方了解到,过去的5个多月,警方在打击侵财型案件方面力度蛮大,抓获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有110多人。

  【法律解读】

  盗窃罪如何认定

  1、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一般限于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2、盗窃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或者上述设备上的重要零部件,足以使上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以致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或结果的,应根据刑法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处理。如盗窃上述设备或设备之零部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仍应以盗窃罪论处。

  3、行为人在实施盗窃犯罪时,由于不知内情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误以为是普通财物而盗走,应以盗窃罪论处。但如将盗取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私藏起来或利用它们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则应分别定私藏枪支、弹药罪等罪并与盗窃罪并罚。

  4、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规定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定罪。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5、根据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