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冒充好声音诈骗如何处罚

  4月3日,17名冒充“中国好声音”工作人员,涉嫌诈骗犯罪的郑某某(男,海南人)、冼某某(男,海南人)等17名嫌疑人被押解到广元,标志着“12.30”特大通讯网络诈骗案成功破获。

  去年12月,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何某接到“中国好声音”工作人员的电话,称何在“中国好声音”活动中获奖,何某误以为真,先后被犯罪嫌疑人以订金、保证金、税金等名义骗走3.7万元。12月30日,何某某到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公安分局报案。

  接案后,广元市公安局成立了由昭化区分局主侦、市局相关部门参与的“12.30”专案组。专案组查实了郑某某、冼某某为首的诈骗团伙的诈骗证据。

  3月31日,专案组在海南省公安厅、儋州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在安徽、江苏、重庆、海南省海口、儋州、临高、定安等省市同时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打掉了实施通讯网络诈骗的“客服”、“POS转账”、“网银洗钱”、“网络链接”、“线路租赁”等5个网络作案一条龙窝点。

  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经初审,2015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冼某等纠集多名闲散人员租用网络线路、虚拟网络身份,以“中国好声音”中奖为诱饵,骗取受害人交纳订金、保证金、税金等,大肆实施网络诈骗犯罪,作案数百件,受害人遍及全国20余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被抓获的38名犯罪嫌疑人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因怀孕、情节轻微等原因,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17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到广元市。

  【法律解读】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