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年轻夫妻冒充银行客服诈骗套现信用卡,信用卡诈骗怎么处罚

  3月25日,襄阳警方联合福建警方破获一起跨省电信诈骗案。令人意外的是,主犯竟然是一对不到30岁的年轻小夫妻。

  去年9月,福建省三明市警方陆续接到报警,称有人诈骗套现信用卡。当地民警调查资金去向发现,被骗走的钱财全部流入了襄阳,遂与襄阳市刑侦支队取得联系,两地警方联合展开调查。

  襄阳市刑侦支队调查发现,男子大-宇(化名)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大-宇租住在高新区清河一桥的华立凤凰城。3月25日晚,民警敲开了大-宇的房门。当时,在卧房里的女子阿梅(化名)听到动静,立即把作案工具扔到楼下。可蹲守在楼下的民警早就准备好了,当场记录下阿梅销毁证据的画面。

  据介绍,大-宇等4人冒充银行的客服人员,在电话里先称将帮助被害人“激活”信用卡,再要求被害人报出信用卡号和身份证号。接着,被害人的手机会收到一条短信“验证码”。大-宇等人在得知“验证码”后,就能搞清楚信用卡的密码,进而利用低价买来的假身份证和假银行卡进行套现。

  据透露,大-宇和小贤(化名)都不到30岁,小贤还有身孕。去年9月,两人开始做电信诈骗的勾当。由于人手不够,大-宇叫来姐姐阿-香(化名),还雇佣了女孩阿梅。整理物证时,民警找到一份厚厚的“账单”,上面都是受害人的身份证号以及信用卡信息。细心的犯罪嫌疑人每打一次电话,就会在“账单”上写明骗取的现金金额,或者打上诈骗不成功的标记。

  法律解读: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