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聊天平台被别人盗用骗取钱财,平台主人是否承担责任

  聊天平台号被别人盗用骗取钱财,平台号主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按照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损害由第三人侵权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平台号主人尽到了管理义务且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聊天平台号主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看其在这起纠纷中是否存在过错,而在这件纠纷中,作为聊天平台号的主人,负有管理责任,但是网络黑客、盗号者普遍存在,作为一个普通网民,聊天平台被盗是时有发生的,甚至说是防不胜防的。聊天平台被盗后,原聊天平台主人难以阻止损害事件的发生。所以聊天平台号主人一般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这起纠纷中,受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作为一个网民,其应该知道,聊天平台作为种网络聊天工具,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存在借用或者盗用他人聊天平台的可能性。尤其是涉及金钱等财物信息时,更应当要慎重处理,在借款之前应当面或电话向借款人核实。

  所以,尽管从法律角度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聊天平台号主人可以基于道德角度给予表示受害人适当的经济补偿,这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