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

  日前,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莫某信用卡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莫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2年5月22日10时许,何某在道县西洲街道潇水中路某超市旁的中国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忘记将其银行卡取走便离开,随后,跟在后面排队取款的莫某取款时发现有何某遗留在自动取款机里的银行卡,其随后继续操作,分8次将何某银行卡内的人民币一万九千元取走。2012年6月20日,莫某被道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莫某案发后将赃款全部归还何某。

  法院审理认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莫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其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适用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为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